博山生态环境分局督导新增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工作

发布日期:2020-03-27 16:10:40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文件要求,本通知中新增加的重点排污单位需完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

    博山分局自接到通知以来,立即组织相关企业召开会议,向企业传达文件要求,要求各有关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完成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同时博山区环境监测站对重点排污单位新增企业持续进行现场检查,督促符合安装条件的企业加快安装进度。2020年3月20日再次组织镇办及25家相关企业召开会议,会议强调,对前期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安装条件的企业要求需提供第三方监测报告、专家论证意见等证明材料,对符合安装条件的企业尽快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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