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2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2-24 16:18:59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224—2020228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2306886230685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shandong.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

淄博市城区(张店区、高新区)

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山东永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6 个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鲁泰大道快速化工程(南京路-柳泉路)、鲁山大道危险路段提升改造(人民路与鲁山大道交叉口北1160 米—人民路与鲁山大道交叉口南 360 米)、中润大道提升改造工程(原山大道-鲁山大道)、宝山路提升改造工程(联通路-张辛路段)、人民路东延天桥工程、于营泵站新建及管网工程;修建道路共 23870 米,并配套铺设雨水管网 28400 米,污水管网14690 米,给水管网11700 米;建设高架桥 1 座,人行天桥4 座,四宝山园区道路跨人民路桥 1 座;新建 8 万立方米/日污水泵站一座及铺设污水管网 7000 米;项目总投资为 274983 万元,环保投资 41967 万元。

(一)施工期间污染防治工作。

1.施工期间须采取设置封闭围挡、道路硬化、裸土物料篷盖、车辆冲洗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路面铺浇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混凝土运输车辆的冲洗废水等。冲洗废水中和

沉淀池中和、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移动厕所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3.施工期间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严格控制放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晚22时至次日晨6时)施工,敏感点附近须设置临时声联屏障,确保施工期间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限值要求

4.施工期间开挖土石方用于管沟回填及工程覆土;建筑下脚料、弃土须统一收集、装运、运送至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区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临时占地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工作。

(二)运营期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1.营运期须对道路两侧进行绿化、隔音等措施。确保道路两侧道路两侧红线 35 米内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4a

类标准;红线 35 米外敏感区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2 类标准。

 

2.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对跨河、跨铁路桥梁进行强化加固设计,设置防撞护栏、限载标志和限速标志等。制定有毒有害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运输危险品车辆突发事故对水体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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