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伟峰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环评工程师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9 10:51:58 浏览次数: 字体:[ ]

山东伟峰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及《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鲁环发[2018]191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及其环评工程师进行处理。现将有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你公司承担编制的《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液体聚合硫酸铝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差,我局于2020年1月17日对你公司及报告书编制主持人孙琪(信用编号BH008378)进行了约谈。报告书中存在报告书现有工程引用的污染源监测数据多项超标,没有分析原因提出以新带老措施,没有进行实测;所引用的工程地质钻孔柱状图涉及工业废料的填埋,不能反映本项目区现状;引用的地下水监测数据多项超标,没有分析原因;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查找不细;污染源调查不全面,遗漏厂区内的建设项目。部分评价标准选用错误。风险评价等级判据确定错误。土壤评价范围确定错误。敏感保护目标调查资料不全。无包气带污染现状调查数据等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鲁环发[2018]191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主持编制人员孙琪(信用编号BH008378)做出限期整改12个月的处理决定,并分别进行失信记分5分。期间我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再受理你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整改期满后,你公司应当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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