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2-19 13:55:04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219—2020225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2306886230685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shandong.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邮编:255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北大医疗淄博医院DSA装置应用项目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山铝宿舍西山五街2号,

医院综合楼一层西北侧介入科DSA二室

北大医疗淄博医院

山东清朗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北大医疗淄博医院位于张店区山铝宿舍西山五街2号。医院为满足放射诊断发展需求,拟在综合楼一层西北侧介入科预留DSA二室位置新建DSA机房,安装1台Innova   ISG5型DSA。经现场勘察,该拟建项目拟建于医院综合楼一层的西北侧,位于现有DSA一室控制室东侧,两台DSA共用中间的控制室和设备间。该项目北侧为院内拟建道路,东侧为新风机房和护士站,南侧为走廊和办公室,西侧为控制室和设备间,上方为候诊大厅,下方为水泵房。周围50m范围内均为医院内部,无居民区或学校等敏感点,且位于综合楼一层的一端,周围无关人员少有停留,减少了公众受照射的概率,选址合理。该项目涉及1台DSA装置,核技术利用类型为使用Ⅱ类射线装置。项目为新建。

该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及审批意见要求后,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我局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开展辐射工作一、该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措施及以下要求,开展辐射安全工作。 (一)严格执行各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1.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医院法人代表为辐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并落实岗位职责。至少设1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全院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各辐射工作场所安排技术人员负责各自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2.严格执行《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辐射工作岗位职责》、《辐射安全与防护制度》、《DSA使用登记制度》、《DSA操作规程》、《设备维修维护制度》、《自行检查及年度评估制度》、《辐射监测方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要求并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二)加强辐射工作人员安全防护1.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再培训。制定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规定开展培训工作,辐射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2. 按照环境保护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为每名辐射工作人员配置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发现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规定要求保存。 (三)做好辐射工作场所安全防护1.DSA设备工作场所严格落实实体屏蔽措施,确保屏蔽墙及防护门外30cm处辐射剂量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2.在各辐射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警告标志。DSA设备工作场所实行严格管理,除辐射工作人员、患者外任何公众人员未经允许均不得进入该区域。3. 在操作DSA设备过程中,工作人员须佩戴个人剂量片及剂量报警仪,并按照规程进行操作。除医护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陪护人员和公众所受照射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的标准限值。4.DSA 装置运行中可能产生非放射性有害气体NO2和O3等。DSA 介入室内要设有专项排风系统,保证机房良好通风,最大限度降低有害气体的浓度,减轻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5.配备X-γ剂量率仪,制定并严格执行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并向生态环境部门上报监测数据。6.对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于每年的1月31日前报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四)认真做好项目环境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强化公众参与,要根据项目的建设情况,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确保公众知情权。(五)制定并定期修订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若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向环保、公安和卫计等部门报告。二、该项目建成后,医院应自行组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三、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安全与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负责对医院做好该项目环境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及对医院日常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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