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及重污染天气应急豁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0 19:04:35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分局,高新区环保局、经开区安环局、文昌湖区安监环保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的通知》(鲁环函〔2020〕3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和项目复工开工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20〕3号)要求,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及重污染天气应急豁免有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务必提高认识,提升政治站位。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立即传达、认真执行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应急服务保障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措施,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二、迅速行动落实,细化保障措施。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部署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对国家和我市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以下筒称三类建设项目),临时性的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可以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对医疗机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可以豁免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按规定补办手续。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及产业链上相关配套企业、民生领域重点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豁免制度,将有关企业纳入保障类应急减排清单,实施临时豁免,不参与疫情期间的应急响应。

  三、主动沟通对接,提供高效服务。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建立三类建设项目清单,提前介入,积极配合,专人负责,主动服务。在三类建设项目前期及建设过程中要协调解决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问题,重点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项目选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废水、废气和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切实保障相关建设项目及早落地;疫情结束后,要跟进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及时补办相关手续。针对一般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办理,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扩大建设项目环保容缺受理范围。明确以电话办、邮政办、预约办为主,现场办为辅的工作策略,采用网上申报、邮件申报、线下邮递材料的受理方式,采用专家函审、视频会议等评估模式,依法快速推进项目环评手续办理。针对重大项目,要继续做好“绿色通道”服务,强化要素保障,实行污染物总量指标向园区和优势项目倾斜,优先用于重大项目建设。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次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各单位好的做法和事例请及时报送市局。

  附件:1.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的通知.pdf

  2.关于印发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和项目复工开工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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