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日期:2020-11-13 16:38:08 浏览次数: 字体:[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修改版)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四级指标五级指标维护内容及要求责任主体时限要求及方式
机构职能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


单位机构职能信息(包括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单位职责,领导姓名及分工,内设机构职责及联系方式,所属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人事科一次性公开并动态调整
职责任务清单


单位职责任务清单
权责清单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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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公文部门文件


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开文件两个以上单位、科室共同制作的信息,由牵头制作的单位、科室负责公开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策解读


文件解读材料,需与对应政策文件双向关联文件起草单位、科室与所解读文件同步公开
文件修改废止


包含文件清理结果的文件相关单位、科室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法规公文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规科登记编号之日起2日内在网站公布
政策库


针对当前社会热点、惠民政策等,整合梳理成的政策汇编、政策库等(如企业技术创新及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汇编、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扩能增效稳健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实用手册、推进“六稳六保”企业纾难解困政策汇编、新旧动能转换文件汇编、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汇编、社会救助政策文件汇编、淄博市产业政策汇编等)法规科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人事任免


重要人事任免信息人事科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信息办公室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规划计划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


单位、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其他计划及完成情况等相关信息各单位、科室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政府会议部门会议


各类办公会议召开情况(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主持人,会议研究的事项,若有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应一并公开)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办公室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单位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内容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综合执法支队每年1月底前及时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及时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通过“双随机”方式抽查情况和结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减税降费惠企政策平台


链接“淄博惠企政策服务平台”,在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后要及时向“淄博惠企政策服务平台”推送,发布涉企政策,公开惠企政策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承办科室、联系方式、起止时间等信息许可科已出台的惠企政策,要及时发布到“淄博惠企政策服务平台”,今后新出台的政策,要在政策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上传工作
优化服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操作规程

实行告知承诺的政务服务事项的操作规程许可科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
告知承诺书

定期向市公共信用平台推送申请人的告知承诺信用信息定期向市公共信用平台推送,自动抓取信用淄博网站-告知承诺-承诺公示栏目内容
优化营商环境配套措施


根据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研究制定<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制定的配套措施许可科配套措施制定后20个工作日之内
工作动态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动态及时公开
重要部署执行公开政府工作报告任务执行情况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完成淄政办字〔2020〕16号文所附《2020年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第47-66项工作任务相应季度目标、采取的具体措施、进展情况、责任单位、监督方式等信息综合科2020年4月、7月、10月和2021年1月底前公开上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
十二大攻坚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

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及评价情况综合科按季度公开
重点民生实事工作进展情况殡葬改革

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淄博市20项重点民生实事2020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生态科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改厕规范升级
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淄博市20项重点民生实事2020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改厕规范升级和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工作进展情况土壤科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保护

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淄博市20项重点民生实事2020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综合科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


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督查办及时公开
建议提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可采用摘要公开的方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
标题名称统一为:对xx次会议第xx号建议/提案的答复(建议/提案主要内容),如“对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委员第4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淄博市政府扶持齐鲁金融小镇发展相关建议)”
办公室答复建议和提案提出人1个月内
政协委员提案


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总体情况办公室部门单位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全部答复后20个工作日内
财政信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专项资金分配公式和因素、专项资金分配结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和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按因素法分配且无申报环节的,不需公开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及申报环节的其他相关信息;按项目法分配的资金,不需公开专项资金分配公示和因素)财务科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本部门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包括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机构以及有关时限、救济渠道等信息),标题统一为:市XXXX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如:市水利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法规科及时公开并根据本部门单位权力、责任事项变化动态调整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信息(包括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信息),标题统一为:市XXXX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如:市水利局行政执人员资格清单)及时公开并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更新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事项办理场所、联系方式、示范文本、办事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办理时限、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信息),标题统一为:市XXXX局(委、办)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如:市水利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及时公开并根据指南内容变化情况及时更新
行政执法流程图


行政执法流程图(包括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等信息),标题统一为:市XXXX局(委、办)行政执法流程图(如:市水利局行政执法流程图)及时公开并根据执法流程变化情况及时更新
执法结果


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包括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综合执法支队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执法统计年报


单位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每年1月31前公开
重大项目市级重大项目实施信息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节能审查、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招标事项审批核准、取水许可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等政务服务事项进展情况许可科审批或核准后7个工作日内
污染防治空气质量状况


淄博市环境质量情况通报大气科按月公开
饮水安全状况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科监科
环评信息环评受理情况

受理情况公示、报告书(表)全本许可科作出审批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
环评拟审批意见公示

拟审查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公示
环评审批决定

环评批复
重点排污单位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淄博市重点排污企业事业单位名录总量科每年3月底前公开
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

淄博市重点排污企业事业环境信息表每年6月底前公开
河流水质状况


地表水监测结果水环境科链接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河流水质状况发布”专栏(http://60.210.111.130:8623/zbhl/)
卫生健康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复学复工复产复学政策文件
行业复工复产复学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保供、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复学等相关政策措施、解读材料、媒体报导、配合开展的工作情况等信息大气科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复工复产复学政策解读
复工复产复学媒体报导
灾害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事故灾害类预案、社会安全事件类预案、自然灾害类预案和公共卫生事件类预案等。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应急科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然灾害信息


自然灾害灾情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应急科及时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工作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办公室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
工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办公室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办公室每年1月31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交本单位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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