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排污许可事项实施全程网办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19 11:53:12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淄政字(2020)58号),加快排污许可事项审批速度,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真正实现审批事项零跑腿,现依据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取消排污许可事项现场受理环节,实施全程网办,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取消现场受理环节

  排污单位办理排污许可申请、变更、延续、重新申请事项,无需再进行现场材料受理,受理环节由现场受理改为线上受理。排污许可事项全程通过“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http://permit.mee.gov.cn/)进行办理。单位填报完毕相关表格后,直接在系统内提交,重点管理企业提交至市生态环境局,简化管理企业提交至区县各分局。

  二、全程网办办结时限

  市局、各分局将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不含三方审核及企业修改时间)内办结相关业务,需要重新打印的排污许可证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

  三、线上受理材料

  除系统内必传材料以外,排污单位还需将以下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材料务必保证真实、完整、清晰,管理部门将以电子档案形式进行存档。

  (一)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材料

  1、自行监测方案(模板一);

  2、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模板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件,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排污许可事项登记信息表(模板三)。

  (二)排污许可证变更材料

  1、排污许可变更明细表(模板四);

  2、工商证明(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变更提供);

  3、排污许可证原件(可邮寄,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电话0533-2188375,下同);

  4、排污许可事项登记信息表(模板三)。

  (三)排污许可证延续材料

  1、排污许可证原件(可邮寄,地址同上);

  2、排污许可事项登记信息表(模板三)。

  (四)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2、自行监测方案(模板一);

  3、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模板二);

  4、排污许可变更明细表(模板四);

  5、环评批复、总量文件、计算过程等支撑材料;

  6、排污许可证原件(可邮寄,地址同上);

  7、排污许可事项登记信息表(模板三)。


 

    附件:模板一、模板二、模板三.doc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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