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排污许可事项实施全程网办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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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淄政字(2020)58号),加快排污许可事项审批速度,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真正实现审批事项零跑腿,现依据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取消排污许可事项现场受理环节,实施全程网办,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取消现场受理环节 排污单位办理排污许可申请、变更、延续、重新申请事项,无需再进行现场材料受理,受理环节由现场受理改为线上受理。排污许可事项全程通过“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http://permit.mee.gov.cn/)进行办理。单位填报完毕相关表格后,直接在系统内提交,重点管理企业提交至市生态环境局,简化管理企业提交至区县各分局。 二、全程网办办结时限 市局、各分局将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不含三方审核及企业修改时间)内办结相关业务,需要重新打印的排污许可证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 三、线上受理材料 除系统内必传材料以外,排污单位还需将以下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材料务必保证真实、完整、清晰,管理部门将以电子档案形式进行存档。 (一)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材料 1、自行监测方案(模板一); 2、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模板二);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件,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排污许可事项登记信息表(模板三)。 (二)排污许可证变更材料 1、排污许可变更明细表(模板四); 2、工商证明(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变更提供); 3、排污许可证原件(可邮寄,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西四路119号淄博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窗口,电话0533-2188375,下同); 4、排污许可事项登记信息表(模板三)。 (三)排污许可证延续材料 1、排污许可证原件(可邮寄,地址同上); 2、排污许可事项登记信息表(模板三)。 (四)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2、自行监测方案(模板一); 3、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模板二); 4、排污许可变更明细表(模板四); 5、环评批复、总量文件、计算过程等支撑材料; 6、排污许可证原件(可邮寄,地址同上); 7、排污许可事项登记信息表(模板三)。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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