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19—2020年 第15期)

发布日期:2020-01-09 08:55:55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19—2020 第 15 )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预计2020年1月10日至1月13日期间,我省内陆地区将出现一次大范围中重度重污染天气过程。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办公室要求,全市于2020年1月8日23时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020年1月9日23时0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及时启动本区县、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预案所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一、及时发布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落实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二、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方面:按照最新修订的《淄博市2019—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要求,落实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及浇筑等;根据天气情况,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道路结冰及湿度较大时停止洒水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撒漏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方面: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辆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行业参照《技术指南》执行。

      在应急响应期间,请各单位每天中午12:00前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直至预警解除。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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