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0-01-17 15:55:47 浏览次数: 字体:[ ]

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新春佳节临近,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会导致空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急剧飙升,引发严重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问题,直接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在主城区禁放区域和特定禁放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在“限时定点燃放区”, 除允许燃放的特定时间(2020年农历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农历正月初五和农历正月十五的00:00-24:00时间段内)和农村婚庆活动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时段,淄川区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现向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倡议:

一、 提倡广大群众理性购买烟花爆竹,不在主城区禁放区域、特定禁放区域及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等燃放烟花爆竹;在划定区域内燃放或少燃放;祭祀时提倡文明祭祖。

二、节日和各类庆典不燃放烟花爆竹,提倡用敲锣打鼓、舞龙舞狮、张灯结彩等方式烘托气氛。

三、不擅自制作、运输、销售、携带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烟花爆竹点。

四、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劝阻和抵制身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五、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平台,向亲朋好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好处,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自觉行为。

六、 各级领导干部、党员、团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师生及企事业单位职工要带头禁燃限放,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强巡查督导,宣传、文化、教体等部门做好文体活动引导教育,带动全社会形成清净、文明的节日喜庆新习俗。 

全区范围内禁止在下列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主城区禁放区域:

东至湖南路(含龙泉镇韩圣村、大土屋村,洪山镇涧北村、解庄村、小红卫村、东工村、蒲家村、北工社区、北杨家村,寨里镇北沈村);北至眉山路(含开发区井家河社区、西谭社区、东谭社区、贾村社区、夏庄社区);西至凤凰山路(含将军路街道七里村、贾官村,开发区山张社区、双泉社区、苗家窝社区、下五社区、灵沼社区);南至南外环(含龙泉镇和庄村、尚庄村,昆仑镇南石谷村)。

二、特定禁放区域:

1、重要物资仓库及重要军事设施周围,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邮政等重要单位;

2、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高压电线、变压器、变电所、停车场,生产、经营、存储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之内;

3、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水、电、燃油、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医疗机构、老年休养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

5、车站、商场、影剧院、服装城、建材城、水产城、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等大型市场、商场和人员密集场所;

6、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7、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楼顶、走廊、楼道、阳台、窗口等;

8、林地、绿地、苗圃等禁止烟火的区域;

9、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

10、文物保护单位及风景名胜区、历史建筑、博物馆、档案馆等。

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由区人民政府依据生态环境、气象部门的预警报告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淄川区禁燃限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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