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环境监测站通过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

发布日期:2020-01-17 14:53:23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山东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委派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组对博山区环境监测站进行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通过评审组的现场检查、考核、评审及后期的整改活动效果确认,博山区环境监测站顺利通过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鲁市监认字﹝2019﹞280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未获得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的,不得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检测)。为此,博山区环境监测站及时提出了生态环境监测资质认定评审申请。2019年12月28日,山东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委派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组实地查看了博山区环境监测站的检测场所、设施和环境条件等,审查了法律地位文件、人员任命文件及现行的全部管理体系文件,查阅了文件控制、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纠正及预防措施、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活动的实施记录,审查了所申请认定项目的仪器设备配备及溯源情况,考核了该站的人员、环境条件、设备等技术能力,对申请项目的技术能力和评审标准要求的全部要素逐一进行了审查。对于评审组现场提出的整改问题,博山区环境监测站已全部整改完毕,且整改活动效果经评审组确认有效,博山区环境监测站圆满通过了本次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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