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淄博市生态环境系统权责清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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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高新区环保局、经开区安全环保局、文昌湖区安监环保局,机关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是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做出的重大改革举措。根据市委编办统一部署安排,我局积极推进权责事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在省生态环境厅公布《山东省生态环境系统权责清单》省市县三级通用目录的基础上,依法按系统梳理了市县两级权责事项。现将《淄博市生态环境系统权责清单》印发你们,请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本部门“三定”规定及时认领清单事项,形成本级的权责清单,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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