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3日淄博市环保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3-13 14:17:53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9313—2019319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23068862306839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shandong.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川区新材料(医药化工)园区

山东瑞柯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山东瑞柯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淄博市淄川区新材料(医药化工)园区,租赁厂房建设 1 条处理规模 20000m3/a 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生产线,废脱硝催化剂经过检测和分析、预处理、水冲洗、超声清洗、再生、沥水、干燥、焙烧、性能检测和模块组装等工序后得到符合要求的脱硝催化剂。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吹扫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及干燥焙烧废气。吹扫废气经 2 台并联的滤筒除尘器进行收尘处理;干燥/焙烧炉采用低氮燃烧器上述废气一起经再生车间废气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 2“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包括一次水洗废水、二次水洗废水、超声清洗

废水、沥水废水)、冲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其中清洗废水经车间污水预处设施处理后,与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 1 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部分回用于清洗工段,其余部分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排口排入双杨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B 级标准及双杨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

(三)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滤筒收尘及污泥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破损单体、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废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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