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2日淄博市环保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03-12 14:53:18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9312—2019318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23068862306839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shandong.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9万吨/年失活催化剂再生处置利用整体搬迁提升项目

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院内

山东齐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豫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9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28%

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催化剂再生炉回收生产线一条,处理规模为3000/年;FCC催化剂磁选分离生产线一条,处理规模为30000/年;预焙烧处理回收生产线一条,处理规模为7000/年;高温熔融生产线两条,处理规模为催化剂50000//年。

(一)施工期间要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等要集中存放并进行棚盖,并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要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并及时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

(二)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以及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管道输送至厂内初期雨水池,与生活污水经厂区排水口汇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三)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①再生回收线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排气筒25m排空;②预焙烧处置生产线及再生回收生产线废气均送至废气汇总处理装置,采用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SCR脱硝工艺进行处理后,1#排气筒25m排空;③FCC磁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3#排气筒25m排空;④高温熔融炉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处理后3#排气筒25m排空。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含氧量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要求,镍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FCC上料粉尘、高温熔融炉出渣过程集气罩未收集的粉尘(粉尘中含镍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通过加强管理,设备密闭,采用负压抽气操作,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高温熔融炉为全自动化密闭操作,以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FCC进料操作采用负压进料,设置密闭操作间,进一步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及粉尘中的镍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生产装置产生的碎块、炉渣及各除尘装置产生的拦截粉尘等均收集后送厂内高温熔融炉进行无害化处理。经高温熔融炉提取贵金属后得到的玻璃态炉渣,经鉴定为一般固废后方可作为耐火材料外运处理。SCR脱硝装置产生的废脱硝催化剂由催化剂供应厂家回收,全厂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物由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其中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废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意见》(淄环发[2010]60号)的要求,并作为环保验收的必要条件。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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