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3日—2019年12月9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西四路119号) 联系电话:0533-2306886,2306856 电子邮箱:zbshbjxzxkk@zb.shandong.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10万吨/年一氯甲烷、10万吨/年甲烷氯化物及配套1.2万吨/年四氯乙烯项目 | 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 | 山东东岳氟硅材料有限公司 | 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位于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山东东岳氟硅材料有限公司内,主要建设10万吨/年一氯甲烷装置(配套建设1套5万吨/年常规脱析装置、2套2.5万吨/年深脱析装置)、10万吨/年甲烷氯化物装置、1.2万吨/年四氯乙烯装置(含焚烧单元)及其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74163.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34万元。 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 1、本项目采用回转窑和立式废液炉对危废和生产装置产生的废气、废液等进行焚烧,焚烧烟气中产生的烟气主要有NOx、HF、HCl、CO、烟尘、二噁英,采取“SNCR+高温除尘器+急冷塔+喷淋塔+吸收塔+碱洗塔+SCR”组合工艺处理后经35m排气筒排放, NOx、HF、HCl、CO、烟尘、二噁英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4-2001)、《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四氯化碳吸收塔氯气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要求。 你公司须通过加强装置密闭性,并采取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减小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6197-1996)表2 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7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分类处理及综合利用工作。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落实生产装置区、污水管线、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仓库等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水质接收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生产装置产生的轻组分、重组分和精馏残液经四氯乙烯装置焚烧炉焚烧;废催化剂、废脱硝催化剂、废干燥剂、废树脂、污水处理站污泥、焚烧炉灰渣和飞灰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 4、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 | 企业自行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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