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9月19日—2018年9月26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人民西路55-3号) 联系电话:0533-2306839、2306856 电子邮箱:zbhbxkk@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文件 | 1 | 10万吨/年聚氨酯化学发泡剂项目 | 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 | 补天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为新建建设发泡剂车间2座,组合料生产车间2座。年产10万吨聚氨酯化学发泡剂,其中发泡剂A88年产量为30000t,发泡剂A9年产量为30000t,组合料年产量为40000t。项目总投资6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00万元。 | 1、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为投料废气、离心废气、泄压废气及灌装废气等)与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一起经2级水喷淋吸收+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标准要求;污水处理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缺氧池、生物接触氧化池等全部密闭,收集后的废气经1级水吸收塔+UV 光解+1 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m 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排放浓度、速率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 中相关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厂界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 中相关要求。 2、项目喷淋塔产生的喷淋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热水循环系统排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排至金山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同其他废水一起排至金山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和金山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属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并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建立完善的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碳酸铵回用于生产,固体污泥收集后委托一般固体废物接收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6、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 7、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意见》(淄环发[2010]60号)的要求,并作为环保验收的必要条件。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 企业自行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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