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8-20 09:31:27 浏览次数: 字体:[ ]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 第29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完善国家环保标准体系,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该标准修改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13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标准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8月14日印发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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