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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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 第29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完善国家环保标准体系,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该标准修改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田世宏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18年8月13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标准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8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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