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8日淄博市环保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07-18 10:43:31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718—2018724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人民西路55-3号)

  联系电话:0533-2306856

电子邮箱:zbhbxkk@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100万吨/年铁精粉选矿项目改建为100万吨/年锂辉石选矿技改项目

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南金村东侧,淄博市临淄宏达矿业有限公司现有选矿工程厂区内,

淄博市临淄宏达矿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计划将宏达矿业公司在建的100万吨/年铁矿选矿项目改建为100万吨/年锂矿石选矿项目,以澳大利亚进口原矿石为原料,采用技术相对成熟的浮选工艺,从锂矿石中提取工业价值高的锂精矿产品,同时副产钽精矿、长石等产品,产品规模:锂辉石精矿20t/a、钽精矿0.32t/a、长石粉60t/a,剩余尾矿量为19.68t/a

(一)施工期间要对各扬尘点定期洒水,施工场地要设置围挡,粉状物料等要集中存放并进行棚盖,并设置围挡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污染。运输车辆不得超载、进入施工场地要限速行驶,运输土方过程中要采取蓬盖及冲洗轮胎、挡板等措施,防止土料散落引发扬尘,并及时对路面进行清扫、洒水。

(二)拟建工程生产废水主要包括选矿废水和车间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直接返回选矿工艺循环使用,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CJ/T18920-2002)。职工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拟建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破碎、筛分、转运站工序,破碎、筛分产尘点均布置在密闭厂房内部,在产尘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两套脉冲袋式除尘器收尘后,由217m高排气筒排放。2个转运站各设置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收尘后,由222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标准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 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其中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并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建立完善的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熟练掌握厂区的所有风险源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在风险源安装预警和监测装置,建设相配套的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资、设备,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每年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

(七)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意见》(淄环发[2010]60号)的要求,并作为环保验收的必要条件。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企业自行开展,建设单位采取公众公告、简本发布、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进行公众参与,收集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100%的被调查者(共100人)对本项目的建设都表示支持,认为项目建设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积极作用,并且要求项目在施工和营运期间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减轻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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