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4 08:44:17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18—2019年度 2期)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1113日至15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生态环境厅通知要求,全市于201811140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2018111480分启动级应急响应。

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及时启动本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按照预案所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一、及时发布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落实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二、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方面:钢铁、焦化、水泥(含粉磨站)、陶瓷耐火、砖瓦、氧化铝、炭素、铸造、医药农药、PVC手套等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用车单位,于2018111480分开始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要求;家具制造、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涉VOCs排放行业企业,未全面改用水性漆(水性墨)的涉VOCs排放工序限产30%,已改用水性漆(水性墨)的涉VOCs排放工序限产20%,以停产的生产线数量计,只有一条生产线的以产品产量计;氧化钙、碳酸钙、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矿物棉等有窑炉的建材行业企业限产30%,以停产的生产线数量计,只有一条生产线的以产品产量计;平板玻璃和日用玻璃行业限产或限排20%,以用电量、产品产量或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计。气排放企业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整改。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加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停止所有土石方作业(应急抢险等除外)、露天矿山开采、石材加工等作业环节。根据大气环境湿度、温度等情况适当调整道路冲洗保洁作业频次。未实施全密闭作业的物料堆场停止装卸、运输等作业环节。混凝土搅拌站、拌合站等停止作业。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易起扬尘物质停止运输作业。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方面:建成区内禁止国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运车辆上路行驶。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其他减排措施:停止所有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环节。

在应急响应期间,请各单位每天下午16:00前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直至预警解除。

 

 

 

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代)          

             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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