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湖区严防虚假整改表面整改工作

发布日期:2018-11-14 11:23:56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昌湖区针对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保问题整改见底到位,同时认真做好资料收集汇总工作,确保准确、全面反映工作成效,不存在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的现象。

一、召开会议,制定方案

文昌湖区党工委、管委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将环保督察事项上会研究讨论,由区领导班子以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研究,确保工作扎实、准确开展。制定了《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淄文昌委〔2018〕42号)、《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任务整改方案》(淄文昌办发〔2018〕9号)、《中共淄博市委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委办公室淄博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的通知》(淄文昌办发〔2018〕66号)等方案,成立文昌湖区保障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协调联络组,下设8个专项工作组包括综合组、现场联络组、资料组、文字材料组、信访安保组、交办事项落实组、新闻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全力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

二、主动作为,坚决整改

文昌湖区共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信访件1件,现已办理完毕,并按期上报。共涉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21项,现己完成整改事项18项,达到序时进度要求3项。省第四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中涉及我区问题共有17项,已全部完成。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14个,省环保督察交办群众投诉问题8个,下沉督察问题7个,督察热线转办信访件5个目前均已全部办理完毕,并完成销号。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共交办我区信访件7件,现已全部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进行了公示。

三、全面落实,重点突破

    全面推进环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实现整治成效。一是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排查全区109家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完善污染物治理设施,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坚决治理。二是以排污许可证发放为契机,促进企业对产污环节全面分析,采取有效的治理方式对污染物进行收集和处理,制定“一企一策”精细化环境管理方案,做到环境保护有的放矢。三是对我区摸排的966家“散乱污”企业已完成分类施治,同时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四是严格落实建筑工地6个100%。五是制定全区的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和全区应急减排清单,重点开展辖区内国、省道重型柴油车辆超载超限超排行为的查处,六是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抓好涉水企业、污水处理厂运营,开展氟化物治理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封堵沿湖沿河工业和生活污水口34个,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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