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12日—2018年11月16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淄博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店区人民西路55-3号) 联系电话:0533-2771967 电子邮箱:zbhbxkk@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文件 | 1 | 年产9.7万吨溶剂及精细化工产品项目(一期) | 张店东部化工区 | 山东瑞海米山化工有限公司 | 山东德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年产9.7万吨溶剂及精细化工产品项目,该项目分为两期,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其中一期工程投资1.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89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20000吨/年二甘醇特丁醚装置、1070吨/年香料系列装置、4930吨/年水性盐装置、10000吨/年1,3-丁二醇装置、2000吨/年羟甲基丙烯酰胺装置、4888吨/年戊二醇酯装置;并配套建设软化水站、冷冻站、燃气锅炉、燃气导热油炉以及相应环保设施等。 本次环评仅对一期建设内容进行评价,二期建设内容后期单独环评。 | 一、本项目二甘醇特丁醚装置、香料装置和水性盐装置、戊二醇酯装置、羟甲基丙稀酰胺装置、1,3-丁二醇装置产生的不凝气集中收集后引至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焚烧尾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两级碱液喷淋+SCR脱硝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的要求; 燃气锅炉、燃气导热油炉均加装低氮燃烧器,共用一根2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的要求; 香料装置和1,3-丁二醇装置加氢工段产生少量加氢尾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根25米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主要为厂区内装置区、罐区、装卸区等生产装置及管路的跑、冒、滴、漏等形式挥发的甲醛、乙醛、VOCS和粉尘等,以及污水处理站废气的排放。罐区通过加装氮封+水封或冷凝回收装置,装卸车采用底部浸没式工艺,装置区全部密闭输料,加强管理,粉料产品包装采用独立封闭包装间,污水处理站臭气采用密闭加盖及集中处理。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相关标准要求;颗粒物、甲醛、乙醛等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中表2标准要求。 二、项目废水主要为装置工艺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软化水排水和生活污水等。其中戊二醇酯装置的高浓有机废水经危废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其余厂内废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湖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湖田污水处理厂投运前先排入光大水务(淄博)三分厂深度处理后外排)。 三、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风机、泵类、空压机等,该项目需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 失活催化剂、精馏废物、废活性炭、污泥、废导热油、废树脂、焚烧残渣及飞灰、废包装材料均为危险废物。其中精馏残渣、废活性炭、污泥等由厂区内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失活催化剂、废包装材料、废导热油、焚烧残渣及飞灰、废树脂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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