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批准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山东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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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环保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已通过审查,现发布为山东省强制性环境保护地方标准,自2018年6月7日起实施。其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DB37/ 2801.4-2017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 附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山东省地方标准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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