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批准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山东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3 10:22:32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环保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已通过审查,现发布为山东省强制性环境保护地方标准,自2018年6月7日起实施。其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DB37/  2801.4-2017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

  附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山东省地方标准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2月7日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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